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印發《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許可事項移交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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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將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承擔的煤礦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移交至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承擔。
《通知》表示,將實現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放得下、交得清”、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接得住、管得好” ,確保移交前后審查標準不降、監管監察有力、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技研中心摘自《煤炭信息》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