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遼寧綏中縣政府編造文件虛假整改
2018年11月,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遼寧省開展“回頭看”。督察發現,葫蘆島市綏中縣政府、東戴河新區管委會在違法圍填海問題整改中,陽奉陰違,一面編造假文件,上報省市政府謊稱違法項目已停止建設;一面頂風作案,召開專題會議加快推進違法項目建設,問題嚴重,性質惡劣。
(一)基本情況
2017年7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指出,葫蘆島市綏中濱海經濟區管委會(現更名為東戴河新區管理委員會)違法將39.6公頃沿海灘涂轉讓給佳兆業公司等3家企業用于房地產開發,綏中縣國土資源部門為其辦理土地使用證。為此,遼寧省整改方案明確,暫停執行填海區域相關規劃,研究修改規劃方案,并停止相關項目建設。2018年6月,遼寧省上報整改落實情況稱,綏中縣已暫停規劃執行,佳兆業、宏躍酒店等違規圍填海項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設。
然而2018年7月,生態環境部組織現場抽查發現,佳兆業秦漢商業街和宏躍酒店項目并未停止建設,違法違規開發活動仍在進行。其中,佳兆業秦漢商業街項目已經基本建成,并具備營業條件;宏躍酒店會議中心建設項目1至8號樓主體已經封頂,正在進行外墻施工。為此,2018年9月,生態環境部公開通報了葫蘆島市及綏中縣督察整改整改情況弄虛作假、上報情況嚴重失實等問題。
(二)存在問題
1. 蓄意編造公文應對檢查
2018年3月30日,為應對上級檢查,綏中縣向葫蘆島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關于佳兆業地產(綏中)有限公司、綏中亞勝置業有限公司和葫蘆島宏躍集團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占用海域情況的報告》,謊稱該縣政府于2017年8月28日下發了關于對沿海圍填海開發企業暫停規劃執行、停止建設的通知。
2018年4月,葫蘆島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綏中縣政府提交佳兆業等3家企業督察整改材料。經綏中縣時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縣長提議、時任綏中縣縣長同意,綏中縣政府臨時編造《綏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綏中縣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設項目暫停規劃執行、暫停施工的通知》(綏政發〔2017〕49號),文件日期虛構為2017年8月28日,簽發日期虛構為2017年8月27日。該文件聲稱“縣及新區國土部門對涉及占用海域的項目正在辦理手續的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已辦理相關手續、未供地的項目停止供地”。此后,綏中縣委、縣政府在向省、市有關部門匯報時均強調該縣于2017年8月28日印發綏政發〔2017〕49號文件,已對沿海開發企業暫停規劃執行、停止建設。
但經核實,一個綏政發〔2017〕49文號,卻匹配兩個完全不同的文件。一個名為《綏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綏中縣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設項目暫停規劃執行、暫停施工的通知》;另一個名為《綏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綏中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細則)試行的通知》。從調查情況看,《綏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綏中縣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設項目暫停規劃執行、暫停施工的通知》這個文件,是臨時編造、偷梁換柱、對應檢查的假文件。
2. 暗中為違法項目建設開綠燈
督察發現,在實際整改工作中,綏中縣政府不僅不落實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進違法圍填海項目建設。2017年11月7日,時任綏中縣縣長、東戴河新區管理委員會主任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佳兆業商業街項目未批先建問題,同意佳兆業商業街項目進行防水施工建設,并議定“由新區住建局等部門共同負責為佳兆業商業街項目辦理相關施工手續”,且“對該項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處罰”等事項。
本應研究推進中央環保整改,并叫停違法圍填海項目的會議,卻研究如何推進佳兆業商業街項目。綏中縣政府、東戴河新區管理委員會對整改工作陽奉陰違,導致佳兆業商業街項目、宏躍酒店項目持續頂風施工建設。
3. 縱容違法圍填海項目頂風建設
按照遼寧省整改方案要求,綏中縣應暫停執行填海區域相關規劃,并停止相關項目建設。但實際上,在綏中縣政府的支持下,宏躍酒店項目和佳兆業商業街項目并未停止施工。督察組查閱宏躍酒店項目施工記錄發現,2017年5月至11月、2018年5月至7月,宏躍酒店會議中心1至8號樓均存在施工行為。2018年7月現場檢查時,宏躍酒店會議中心1至8號樓項目主體建筑已經封頂,正在進行外墻施工。
根據佳兆業旅游開發公司有關人員介紹,佳兆業商業街項目在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期間及之后一直存在施工活動。衛星圖片顯示,2017年5月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時佳兆業商業街項目剛剛開始土建施工,同年11月已基本完成主體工程建設。針對督察反饋問題和遼寧省整改要求,該項目不僅沒有停工整改,而且進一步加快施工進度。2018年7月現場檢查時,該項目正在施工,已具備營業條件。
(三)原因分析
督察認為,綏中縣虛假整改問題,反映出當地黨委、政府“四個意識”不強、政治站位不高,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態度不堅決,甚至目無法紀,陽奉陰違;反映出綏中縣一些領導干部法紀觀念淡薄,工作作風不實,不講政治、不守規矩,對上說一套、對下做一套,甚至直接成為生態環境保護違法違規行為的幕后推手。葫蘆島市黨委、政府作為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的責任主體,部署推進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對綏中縣假裝整改、說一套、做一套行為失察,存在失職失責問題。
針對綏中縣暴露的問題,遼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及時研究出臺《遼寧省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問責辦法(試行)》。目前,遼寧省及葫蘆島市紀委監委已對包括綏中縣時任縣長在內的23名領導干部和相關人員啟動問責程序;佳兆業商業街、宏躍酒店會議中心1至8號樓等違法建筑已實施拆除。
二、遼寧鞍山監管不力,3.5萬噸油泥油渣傾倒村莊坑塘
2018年11月20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鞍山市,在臺安縣多個村莊附近,發現大量油泥油渣等危險廢物被非法傾倒在十幾個坑塘之中,油泥油渣坑塘總面積累計達15993平方米,總量約3.5萬噸,僅高力房鎮太平村的2個油污坑池就占地3800平方米,危廢存量估計在5000噸以上,現場景象令人觸目驚心。
(一)基本情況
鞍山市臺安縣地處遼河三角洲腹地,是遼河油田重要采油區之一。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大量“土小煉油”企業成為臺安縣鄉村經濟支柱產業。1996年《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對土法煉砷、煉汞、煉鉛鋅、煉油等“十五小”企業,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停產。
20多年過去了,臺安縣仍有“土小煉油”企業從事違法生產活動,大量煉油廢渣和油泥被非法傾倒在村邊魚塘或田耕地頭。同時,仍有不法分子為謀取私利,長期將外地油泥油渣非法運至臺安縣傾倒,嚴重污染周邊生態環境。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已將煉油產生的油泥、油渣列為危險廢物,對其運輸、貯存、處置作出了嚴格規定。2017年4月,全國開展納污坑塘全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臺安縣發現14個油泥油渣坑塘;同年5月,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遼寧省,在臺安縣又新發現4個油泥油渣坑塘。
2017年7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向遼寧省反饋指出,遼寧省存在危險廢物存量大、環境隱患突出等問題。
(二)存在問題
1. 取締關停“土小煉油”不堅決、不徹底
根據臺安縣2017年4月30日《臺安縣納污坑塘排查臺賬》,14個坑塘均為小煉油廠非法傾倒的廢油污。調閱資料顯示,從2014年至2017年間,臺安縣累計發現并辦理10起油泥油渣環境污染案件。如此嚴重的油泥油渣污染和頻發的非法傾倒問題,卻沒有引起鞍山市及臺安縣的充分重視,既未采取措施打擊非法行為,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開展無害化處理。
調閱資料發現,高力房鎮大高村、棗木村2家小煉油廠非法排放危險廢物兩起案件,分別由臺安縣環保局于2014年11月和12月移送鞍山市公安局,但直到2016年6月25日,臺安縣政府才依法實施關閉。黃沙坨鎮四家子村1家小煉油廠在廠區外滲坑中非法排放危險廢物案件,由縣環保局2015年10月移送鞍山市公安局,至今沒有處理結果。
2. 油泥油渣坑塘環境風險十分突出
經調閱臺安縣公安局有關資料,從1998年到2017年3月,非法傾倒油泥油渣等危險廢物行為一直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督察組現場調查發現,2017年以來,臺安縣境內發現油泥油渣坑塘共計19個。全縣油泥油渣坑塘總面積達15993平方米,估算體積為23430立方米,總量約3.5萬噸。
這些非法傾倒的油泥油渣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安全。2018年7月28日,沈陽化工研究院出具的《臺安縣存量油泥(渣)初步勘察與工作建議》指出,臺安縣部分油泥油渣坑塘存在未做防水處理、未建圍壩、存儲油泥高于水平面等問題,隨時有外泄風險。特別是一些儲坑表面含有大量油水混合物,一些儲坑油泥包裝袋脆化易碎,有的存儲地點甚至已封土回填,環境風險隱患十分突出。
3. 油泥油渣坑塘污染整治不力
2017年10月,臺安縣出臺《納污坑塘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建設暫存池,將危險廢物全部集中暫存。但是直到2018年11月“回頭看”時,臺安縣僅完成兩個坑塘油泥油渣的轉移暫存,進度十分滯后。
《方案》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力房鎮紅旗村徐志坤小煉油廠,物主王義滿1處納污坑塘的治理任務,并實現銷號;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另外4個坑塘的治理銷號;其他坑塘應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銷號。但是直到“回頭看”時,19個納污坑塘均未完成銷號。
(三)責任分析
鞍山市及臺安縣對“土小煉油”取締關停不力,日常監管嚴重缺失,相關部門對“土小煉油”及其違規傾倒油泥油渣問題熟視無睹,長期不作為、慢作為。
臺安縣黨委、政府對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導致油泥油渣坑塘整治工作嚴重滯后,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十分突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要求遼寧省及鞍山市盡快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早徹底消除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對存在失職失責的,依紀依法查處問責到位。
三、遼寧撫順市敷衍整改,東洲河水質嚴重惡化
2018年11月14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撫順市開展下沉督察。發現撫順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污水處理廠嚴重超標排放,甚至在在線監測數據上故意造假,導致東洲河水質持續惡化。
(一)基本情況
東洲河位于撫順市,是渾河重要支流。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指出,渾河等遼河流域主要河流水質惡化。為此,遼寧省整改方案明確,流域內強化水環境質量管理、啟動全省河流水質限期達標工作。撫順市整改方案也明確,認真落實河長制,編制“一河一策”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對重點河流開展河流水質限期達標工作等措施,確保河流水質達標。
撫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位于東洲河沿岸,2006年8月成立,規劃面積42.77平方公里,是以石油化工產品深加工和精細化工為主體的化工園區,2010年4月經遼寧省政府批準為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和經濟管理職能由撫順市東洲區政府承擔。撫順高新區東澤污水處理廠是園區的集中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能力2.5萬噸/日,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督察時實際日均處理水量7000噸左右。
(二)存在問題
督察發現,撫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企業及其配套的東澤污水處理廠長期超標排放,督察整改敷衍應對,導致東洲河污染加劇,嚴重影響渾河水質。
1. 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管理混亂,監測數據造假
按照撫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環評審查意見和東澤污水處理廠項目環評審批意見,東澤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污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但實際上,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后出水一直外排東洲河。督察發現,該廠長期不能穩定運行,監督性監測結果顯示,2018年3月至10月出水全部超標,氨氮最高排放濃度達到292毫克/升,超標35.5倍;化學需氧量最高排放濃度達到100毫克/升,超標1倍。
東澤污水處理廠上傳至環保部門監控平臺的監測數據被人為設置上限,其中氨氮上限被設置為20毫克/升,不能真實反映排污狀況。督察組現場調閱在線監測歷史記錄,2018年6月6日22時至6月7日8時,該廠出水氨氮在線實測值多次接近150毫克/升,但上傳數據僅為19.96毫克/升。
2. 隨意放寬納管標準,企業環境違法問題突出
《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排入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化學需氧量300毫克/升、氨氮30毫克/升。2015年11月,撫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卻在《關于公布撫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中,同意東澤污水處理廠接收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800毫克/升、氨氮濃度超過50毫克/升的污水,大幅放寬納管標準。2017年6月,東澤污水處理廠進一步將其可接納污水化學需氧量濃度放寬至2000毫克/升、氨氮濃度放寬至62毫克/升,并與園區內排污企業分別簽訂污水接納處理協議,按進廠污水濃度實施階梯收費,協議濃度嚴重超過自身處理能力,長期不能穩定達標運行。
針對園區企業排放高濃度廢水問題,撫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2017年以來數次召開會議,要求園區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和流量計,但相關工作一拖再拖,始終沒有得到落實。督察發現,園區企業長期排放高濃度廢水,化學需氧量最高濃度達4400毫克/升,氨氮最高濃度達650毫克/升。
另外,園區企業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現有107家企業中40家沒有環評審批手續,遼寧金易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催化劑項目、撫順森源化工有限公司擴建項目未經審批長期違法生產;督察抽查的16家企業中就有6家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6家存在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危險廢物超期儲存等問題。
3. 督察整改敷衍應付,東洲河水質嚴重惡化
在2017年東洲河水質已經惡化為劣Ⅴ類的情況下,東洲區在整改方案中仍未對河流水質達標情況提出要求。雖然按照省、市整改方案要求制定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但東洲河與海新河、古城子河的方案內容幾乎完全相同,照抄照搬,而且缺少量化考核指標,針對性、可操作性極差。
由于東洲區敷衍整改、工作不力,大量高濃度污水排入東洲河,導致東洲河水質嚴重惡化,成為渾河水質惡化的重要因素。2018年前十個月,東洲河入渾河斷面水質為劣Ⅴ類,主要污染物氨氮平均濃度從上年同期的5.8毫克/升上升到10.1毫克/升,同比上升74%。受此影響,渾河撫順出境斷面水質從2017年的Ⅳ類下降到劣Ⅴ類,氨氮濃度從0.7毫克/升上升為2.0毫克/升,同比增加186%。
(三)原因分析
撫順市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河一策”治理措施敷衍應付。東洲區委、區政府,以及撫順高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監管缺失,對園區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一再姑息,擅自放寬納管標準;對污水處理廠長期超標排放,甚至在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查處不力,失職失責明顯。
督察組將根據有關要求,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對企業環境違法問題及其背后失職失責行為,將要求遼寧省有關方面依紀依法查處問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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