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7日,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在京出席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介紹解讀《規定》內容并回答記者提問。
他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創立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我國生態環保事業取得顯著成效,實現了歷史性變革。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即將啟動之前,印發實施《規定》意義重大,為依法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發布會上,翟青還回答了媒體記者提出的新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創新與改變,如何避免工作中“一刀切”,如何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如何保證督察紀律等方面的問題。
他表示,《規定》是一份政治性強、紀律性強、引領性強的文件,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應全面貫徹落實《規定》,牢記初心與使命,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要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是堅定。 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敢于動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不做“稻草人”,始終保持“釘釘子”的精神,抓住問題,不解決問題絕不松手。
二是聚焦。 聚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不斷推動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
三是精準。 把問題查實查準查深查透,做到見事見人見責任,確保督察結果、督察案例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
四是雙查。 既要查生態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又要查違規決策者和監管不力者;既要查不作為、慢作為,還要查亂作為和濫作為。
五是引導。 強化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回應社會關切。
六是規范。 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來開展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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