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廢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環境保護圖形標志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15562.2-1995)、《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HJ 421-2008)、《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環發[2003]206號)梳理危險廢物標志樣式、規格和適用場合如下:
危險廢物標志牌式樣
A-1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牌式樣一
(適合于室內外懸掛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A-2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牌式樣二
(適合于室內外獨立擺放或樹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B-1危險廢物標簽式樣三
(粘貼于危險廢物儲存容器上的危險廢物標簽)
B-2危險廢物標簽式樣四
(系掛于袋裝危險廢物包裝物上的危險廢物標簽)
B-3一些危險廢物的危險分類
B-4危險廢物種類
C-1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式樣一
(適用于醫療廢物暫存、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
C-2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式樣二?
(適用于醫院科室醫療廢物收集點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
C-3醫療廢物轉運車警示標志
D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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