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公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渤海生態保護修復專項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2018年11月5日至12月5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遼寧省開展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同步開展渤海生態保護修復專項督察。2019年5月15日,督察組向遼寧省反饋督察意見,并移交了6件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在認真抓好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的同時,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決定對119名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其中,廳級干部13人,處級干部51人,科級及以下干部53人,其他人員2人(時任職務職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1人、組織處理52人,其他方式處理6人?,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沈陽市祝家地區違規堆存150萬噸污泥監管缺失、污染轉移問題
沈陽市對祝家地區堆存污泥處置前期工作抓得不緊、進度緩慢。因整改進度嚴重滯后,將污泥采取應急措施轉運至鐵嶺、阜新等地分散處置,轉運和處置過程中監管嚴重缺位,異地處置變成污染轉移。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沈陽市副市長于振明誡勉談話處理,時任沈陽市環保局局長李紀寧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其他3名相關責任人員政務處分。
二、鞍山市臺安縣油泥油渣坑塘整治不力問題
鞍山市及臺安縣對“土小煉油”廠取締關停不徹底,油泥油渣坑塘污染整治不力。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組交辦群眾舉報問題后,鞍山市、臺安縣對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工作不力,整治工作嚴重滯后。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鞍山市副市長王丹群、臺安縣委書記馬長青誡勉談話處理,臺安縣縣長劉廣新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其他24名相關責任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三、撫順市敷衍整改,河流水質惡化問題
撫順市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一河一策”治理措施敷衍應對。東洲區委、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監管缺失,擅自放寬污水廠納管標準,對企業超標排污問題監管不到位。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撫順市副市長王金華誡勉談話處理,時任東洲區委書記王玉霜黨內警告處分,東洲區委書記兼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張玉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其他22名相關責任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四、錦州凌海市違法圍填海問題
錦州凌海市采取“化整為零、分散審批”方式違法實施圍填海、違規開發旅游項目,錦州市未予制止,反而支持項目建設。省交通運輸廳把關不嚴,安排資金支持違法項目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錦州市副市長王立維誡勉談話處理,時任凌海市委書記趙金波黨內警告處分,時任省交通運輸廳綜合規劃處處長李繼銳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其他28名相關責任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五、營口市敷衍整改,生活垃圾污染整改不力問題
營口市對生活垃圾污染問題整改統籌推進不夠、整改不力,無害化處理設施長期未建成,環境污染日趨嚴重。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后,營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推進緩慢,致使生活垃圾亂堆亂放問題依然突出。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營口市副市長高煒、時任營口市副市長范驍鋒、時任營口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代萍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其他5名相關責任人員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六、葫蘆島市綏中縣虛假整改問題
葫蘆島市綏中縣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態度不堅決,工作作風不實,甚至陽奉陰違,推動違法違規項目繼續實施。葫蘆島市對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不力,對綏中縣虛假整改行為失察。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葫蘆島市副市長胡偉政務警告處分,時任綏中縣委書記李樹存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時任綏中縣縣長馬茂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給予其他20名相關責任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渤海生態保護修復專項督察移交問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彰顯了省委、省政府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切實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為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作出更大貢獻。
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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