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生態環境部批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為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以上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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