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名錄》修訂是生態環境領域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盏木唧w體現,對進一步規范環評分類管理,促進中小微企業綠色發展,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名錄》修訂遵循了四個方面的原則。一是聚焦重點,對環境影響大的行業嚴格把關;二是科學合理,盡可能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相對應;三是宜簡則簡,對環境影響因子單一、環境治理措施成熟、環境風險可控的項目做適當簡化調整;四是制度銜接,對可以通過排污許可登記監管的,名錄中不再要求填報環評登記表。
修訂后的《名錄》包括7條正文和包括55個一級行業、173個二級行業的表格。新的《名錄》一是明確了名錄之外無環評的原則,提出“未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同時為確有必要的新興產業項目等,明確了納入環評的途徑。二是對不涉及主體工程的改擴建項目的環評進一步作出界定,明確應按照改擴建的工程內容確定分類,解決執行中“就高不就低”問題。三是加強與排污許可制度銜接。農副食品加工、設備制造等可以通過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行業,以及環境影響很小的蛋品加工、餐飲娛樂洗浴場所、農業墾殖、普通倉庫等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共涉及40個二級行業;此外,引入“工業建筑”概念,明確酒、飲料制造業等26個二級行業,僅位于工業建筑中的納入環評管理。四是降低部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如谷物磨制等,由報告書降為報告表;小規模生活垃圾集中處置等由報告書降為登記表;脫硫脫硝環保工程等,由報告表降為登記表,共有51個二級行業不同程度簡化。五是新增5小類生態影響型行業納入環評管理,主要包括人工造湖、二氧化碳地質封存、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礦山生態修復、海洋生態修復;收嚴大型海水養殖、涉及敏感區的油氣開采等10個二級行業環評管理,適當提高環評分類。
調整后,預計需報批的報告書、報告表數量可再減少10%以上,更加聚焦環評管理的重點;登記表數量可減少40%以上,涵蓋了我部“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改革中豁免一批的舉措,做到了前后政策無縫銜接,推動了試點舉措常態化、制度化。
新的《名錄》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請廣大建設單位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執行,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胺殴芊眳f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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